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时间:2017/6/7 0:17:25 来源:我爱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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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们:

  2014年,中央连续11年出台了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作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也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现将今年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今年国家进一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比去年提高6元;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去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

  二、继续对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补贴。以上年小麦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平均每亩补贴70元。

  三、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农户,每亩增加10元良种良法配套补贴。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农户,每亩增加8元良种良法配套补贴。

  四、继续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以原计税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每亩补贴不少于10元。对上年种植小麦、稻谷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承包耕地合同期不少于1年的种粮大户,每亩再增加10元粮食直接补贴。

  五、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今年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操作模式,农民自主购机、自愿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打到购机农民“一卡通”账户。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不超过3台套,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不超过10台套。同步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详情可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六、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有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6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农户承担保费每亩约2—4元。养殖业有能繁母猪、奶牛2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农户承担保费的20%,农户承担保费分别为每头12元、72元。继续开展森林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试点。扎实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

  七、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林地上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分别补偿15元、10元,其中补助到户的管护费分别为14.75元、9.75元。退耕还林项目原政策到期后,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发放生活补助125元,其中管护补助20元,管护费与管护任务挂钩。纳入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合格人工成片造林,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其中石质山地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八、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今年评定100个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2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并给予以奖代补。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进入城市社区开展直供直销。扶持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开展家庭农场贷款“直管直贷”试点。

  九、继续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准备进城求职的农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按照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200—1300元。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00元。农村劳动者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可参加所在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

  十、继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民以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为基础,在村内户外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给予奖补。

  十一、继续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进价销售。归并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10元/人次(参合农民由新农合基金付8元,自付2元),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6元/人次(参合农民由新农合基金付5元,自付1元)。参合农民的门诊报销比例45%—55%。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先扣除门槛费(大医院门槛费较高),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政策性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5%、80%、75%,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为50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在去年11个县(区)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扩大覆盖面,统筹地区达到50%以上,2015年将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农民朋友还享有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详情可向当地卫生部门咨询。

  十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保,自主选择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并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终身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十三、继续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凡持有我省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均可申请农村低保,实行应保尽保。农村五保户供养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少于1870元。凡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或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规定领取基本生活费,对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十四、实施“单独两孩”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对农村只有1个孩子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政府发给每人每月不少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只生育1个女孩的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对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90元、210元的特别扶助。对皖北和江淮地区(包括大别山革命老区,石台县比照执行)农村依法生育2个女孩并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发放不少于4000元的节育奖励金。免费为农村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十五、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每村补助1.2万元,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农村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等。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博物馆免费开放,开展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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