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民法院罗主任的一封信

时间:2016/12/22 0:18:35 来源:我爱写信

 一 封 信 作文 网 为你提 供给人民法院罗主任的一封信

罗主任您好:

您发信息叫我给你提供二个未执行案件的执字号?贵院执行庭原来的杨承庭长到现在的王海庭长,到执行庭的刘法官(手机:18956370903),都没有告诉我们执行字号,我们没有办法知道,所以我没有办法给你提供,但是他们都找到了这二个案件的卷宗,我求您问问他们,我相信贵院法官的责任心是非常强的,没有执行的案件,原告不仅连钱没有,最后连卷宗也找不到了?

我只能够给您提供以下信息:

1、《2009》广民初字第0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泰安丝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桐城市金丝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26995.50元”,“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710元由安徽泰安丝绸有限公司负担”, 该案判决日期是2009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是陈传安,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四合乡街道。

2、现在,又新增加了一个(2012)广民二初字第00266号民事判决书书。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贵院(2012)广民二初字第00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安徽天禹丝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金丝巢丝绸有限公司货款152071元”,开庭时候,被告没有到庭,之后也没有上诉(被告法定代表人:吴崇禹,公司董事长、手机:13705632818、电话:0563—6070209、6771622。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四合乡街道)。再之后,就是我们在2012年8月28日给贵院写了申请执行书。据杨庭长电话告诉我,贵院执行庭已经立案。大约在11月4、5号下午3点左右,贵院执行庭一位同志打电话告诉我,“被告已经变卖了机器,就剩厂房了”,叫我们快快来人到广德。之后,我们把这个情况给杨庭长进行了电话汇报,杨庭长发信息问我“哪位领导告诉你的”?我于是把这位同志的18956370903手机号码发给了杨庭长。

这位就是执行庭的刘法官。

                        吴永葆、敬呈。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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