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时间:2016/8/4 0:18:23 来源:我爱写信

一 封 信作  文网为 大家 提供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您好!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2013年在全国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经济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县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对于研究制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县建设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次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个体经营户等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并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缴纳税费或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为确保所有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普查期间,将开展普查对象核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届时,普查员将佩戴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上门调查,请您按照这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核查台帐和普查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3、质检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事业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单位财务报表、个体户业务收支资料、统计台账、单位公章。   搞好经济普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此,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阳信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 

一 封 信作  文网为 大家 提供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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